出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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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建设部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提出由政府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以保障公民基本居住权利。此后,京、津、沪等地相继以租金补贴、实物配租等方式,为收入和住房都困难的“双困户”提供住房保障。享受这次政策优惠的,其中北京798户,包头143户,郑州56户,贵阳85户。 廉租住房制度在我国虽已“动工”3年多,却还没有建起来:截至目前,35个大中型城市中只有不到一半搞了实施方案,而更多的城市至今“按兵不动”。据悉,资金渠道不稳定、财税政策不健全、法律支持不够是我国廉租房至今没有建起来的主要原因,一些进入操作阶段的城市甚至面临难以为继的境况。业内人士指出,廉租住房不是单纯办好事、实事,也不应是建设部门的“独角戏”,而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现在到了该解决住房保障的时候了。
哪些人享受廉租房政策: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始于1994年。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出台,提出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即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买经济适用房,建立适应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分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通知要求,建设部于1999年制订了《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在探索中,我国初步形成了实物配租、租金补贴和租金减免等3种主要保障方式。租金补贴是对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发放补贴,由这些家庭直接到市场租赁住房,这些补贴和廉租家庭并不“见面”,而是通过银行直接划给“房东”;实物配租是通过新建住房或者收购腾空旧房,向最低收入居民家庭出租;租金减免是对租住公房的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住户实际交纳租金与公房租金的差额由政府补贴或产权单位给予减免。
那么,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呢?简言之,第一必须是低保家庭,第二必须符合当地住房困难标准。如北京、上海、广州市规定,人均居住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的面积以及廉租家庭能得到的补贴,各地因地而宜。据了解,福州市廉租住房建设标准为每套建筑面积28—45平方米;在北京,已发放补贴的312户廉租家庭每户月均补贴516元;上海按每平方米每月补贴40元,使廉租对象家庭达到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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